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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3438浏览2016-07-07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实施。作为深圳市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对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持证人权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突出了“来深要登记,持证享权益”的立法理念。

《条例》实施后,居住证的“含金量”高了,持证人可以享受多项权益。申领居住证要同时符合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并实行每年一签的签注制度。此外,《条例》还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制度。

【居住证申请条件】

1、深圳市内居住七日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2、定应当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满六十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深圳居住证有什么用】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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