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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要求公司不缴纳社保是否有法律效力

1393浏览2017-06-09

这样的申请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附法律条文

1、《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社会保险,与我们每个人的养老、疾病等风险息息相关,同时这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与个人一起缴纳的社会福利制度,需要个人和企业一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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