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注销户口的办理材料
2077浏览2018-03-24
一、应征入伍注销户口的办理材料
所需要的资料:
1、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者军校《录取通知书》;
二、办理程序
申请者持以上手续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申请,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各公安派出所接到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不符合申请的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预征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四、优惠政策
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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