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结婚证需要那些证件
一、申请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另一种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具体的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要求如下: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结婚的法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上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排斥一方当事人、当事人父母或第三人的对他方进行强迫、包办或干涉。当然,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的父母或第三人出于关心,对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是否结婚最终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同时,也当然地反对买卖婚姻,或借婚姻大肆索要等影响男女双方意愿的各种行为;因为这是与婚姻的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相违背的,也是婚姻法第3条所明确加以禁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对此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双方未办理手续而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审理查明后,人民法院对该请求应予以支持。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规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基于本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可以对法定婚龄作变通性规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条、第3条对一夫一妻制、禁止做了明确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指出:已有配偶的,不予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无配偶是指未婚、丧偶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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