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居家托养服务的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经区县残联审核确定,60周岁以下未就业、未入学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
(一、二级)。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下载 《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残疾人与服务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或特困救助金领取证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审批表》;居(村)委会、街道(乡镇)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托养服务的残疾人逐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告之,对通过初审的服务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由区县残联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按照托养服务类别,录入《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 (二)申请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残疾人与机构的协议等,到区县残联填写《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资助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申请资助补贴机构托养服务残疾人明细表》,经区县残联审批认定无异议后签订协议,录入《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 (三)在工作中,“主要流程和建档立库及各种表格”,继续按照市残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残联〔2011〕64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四)由于拆迁等原因导致人户分离的托养服务对象,经两区县协商后,由居住地的区县就近就便提供托养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审批认可后录入系统,并匹配托养补贴资金。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津南区残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3】247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n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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