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重庆学前儿童改名需要哪些手续
给重庆学前儿童改名需要哪些手续
改名流程改名办理程序:拿父母小孩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批后即可。(也可能会用到出生证明,具体打一下派出所户籍科的电话或直接询问。)
改名时注意事项1.18岁以下可以改名一次。18岁以上的改名相当复杂(派出所没关系的估计没戏)2.小孩改名后,他的曾用名会在户口本上反映出来,而且身份证号码不会发生改变。3.填表时需要写改名原因(注意不要写什么八字什么的,派出所不想给你办的时候会说你这是迷信思想,不给批的),我写的原因是重名较多。4.不能改姓,如要改姓需另一方监护人同意。(离婚后的父母应该常碰到这种情况吧)
改名后注意事项1改名与少儿医保卡改名派出所给一张办事申请表填写,然后复印了《居民变更身份项目通知单》(就是当年改名后在派出所留的资料),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签上名和日期,叫我拿到户政大厅去盖章。至此,改名证明就拿到啦!拿着改名证明和其他资料,到社保局办理,一个月后就拿到新的少儿医保卡了。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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