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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060浏览2018-06-15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

1 0 纸质 申请人 2 经办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公安局) 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1 0 纸质 行政机关(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

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下一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并将申请材料发送下一环节。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前湾一路1号a栋前海e站通

五、办理时限

15 (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2013年)

第二十二条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商事主体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商事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商事登记事项。

商事主体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第七条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四十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二十条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

第二十一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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