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城区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外国人居留证件: 【签发】对外国人所持签证(如z、x1、j1、q1、s1等)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和投资者以及出于人道和其他合理事由确需在我市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可以签发居留证件。 【延期】外国人居留事由未发生变更,需要在我市延长居留期限的。 【换发】在我市居留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如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 【补发】在我市居留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可以申请补发。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经所在镇(街)公安分局签署意见
真实合法。
1 0 纸质 申请人 2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1 1 纸质 申请人 3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真实合法,并提交复印件;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
1 1 纸质 申请人 4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
1.照片规格为48x33mm;2.需要提供一张照片用于贴表。
4 0 纸质 申请人 5 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提供与上述照片对应的、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1 0 纸质 申请人 6 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
真实合法申请换发的,提交本项材料。
1 0 纸质 申请人 7 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真实合法申请换发的,提交本项材料。
1 0 纸质 申请人 8 出示被损毁证件
真实合法因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本项材料。
1 0 纸质 申请人 9 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因损毁、遗失或被盗抢申请补发的,提交本项材料。
1 1 纸质 申请人 10 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真实合法因遗失或被盗抢申请补发的,提交本项材料。
1 0 纸质 申请人 11 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1 1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或政府服务热线提出办事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许可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相关许可证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许可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相关许可证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91号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环节 申请人取证时收取 网上支付 不支持 收费项目1 收费项目名称 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人;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收费依据名称 收费依据文号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4 〕 2230 号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按规定在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时收取外国人居留许可费的收费标准为: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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