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人可以分期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吗?
514浏览2012-02-26
有些赔偿内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3、34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内容来自于华律网整理或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属于作者,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