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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级别的确定依据

3292浏览2014-01-25

公务员级别的确定依据包括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资历,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关于公务员级别的设计,体现了增强级别激励功能、完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激励保障机制的指导思想。级别是确立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1956年确立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规定,级别既是领取工资的唯一依据,又是任职的参考值。1985年实施结构工资制度后,级别被取消。1993年开始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级别是确定级别工资的依据。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级别还是确定其他待遇的依据。这样,不升职务而升级别的公务员,也可以随着级别的晋升而享受合理的待遇。 级别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之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关于确定级别的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时应依据的条件。这就是: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2)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

(3)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资历(主要包括任现职的时间和工作年限)。这些条件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起着不同的作用。职务决定公务员所在的级别范围。每一职务都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对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较好,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较长的公务员,可以在其职务级别范围内,确定较高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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