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有程序,政府先同意
俗话说“一分种树九分养”,鲜明地表达了栽树容易养树难。根据现今《绿化管理条例》,砍树亦非一种随随便便的个人行为。近日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了解到,如果市民要砍伐、迁移或修剪树木,必须严格遵守向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经过现场勘察、鉴定、审批等程序之后,方可在允许范围内处理树木。
砍树申报的产生原因:
近年来,市民随意砍树,破坏绿化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由于树冠遮挡了一些商家的招牌或者树干阻碍了商店门口车辆行人的通行,影响到生意,所以商家趁着夜深人静之际,偷偷地将树木拦腰斩断,甚至连根拔起。
2.市民觉得园林部门种下的树木不符合自己的喜好,便我行我素地换种其他树木,使原本种植同一种树木的道路景观变得杂乱无章,影响了绿化的整体效果。
3.某些社区物管表示:砍伐、迁移或修剪树木是为了给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是为了本社区居民的利益,属社区内部事宜,因此无需向社区及街办城管科等上级部门申报批准“动工”。
4.有些市民认为:自家门前自家栽种的树木自己拥有所有权,因此有权处理这些树木,且无需申报。
以上种种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国家有关绿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究其原因,在于一些市民相当淡薄的法制观念和绿化爱护意识。
砍树申报的法律程序:
针对以上现象,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再次重申,无论市民要砍伐、迁移或修剪的是大树还是小树,属于何种树种,一律必须向主管部门递交《树木处理呈报表》,写明要处理树木的品种、株数、规格、长势、地点以及申请处理的理由。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派出由城管、园林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园林工程师及多年老技师等组成的鉴定人员小组,到现场进行勘察,综合各种因素,最后作出处理意见。另外,被申请处理的树木属于危树的,还须由鉴定人员填写《危树鉴定处理书》,确保树木不被误砍。
砍树申报的
法律依据:
根据《绿化管理条例》,除抢险救灾需要外,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若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对城市树木进行砍伐、移植的,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树木砍伐证,城管部门会派人到实地考察,调查评估。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公共绿地以及栽种的树木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管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修枝,但若是对树木有损坏,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物管公司私自损坏树木,业主可要求物管公司恢复原状。”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树立爱护树木、爱我家园的意识,深刻认识树木对居住环境、城市投资环境等的重要意义。其次,执法部门也应加强执法力度,对不按程序私自处理树木的市民进行严肃处理,为绿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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