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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律关系中有权代为委托的亲属界定

1086浏览2015-09-17

【文/陈驹律师,转载务请注明作者并联系授权】

一、民商案件中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法定代理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监护人”

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监护人,指以父母为核心、适用《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规定确定的,依法对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

四、国籍及居留权中的“近亲属”

国籍法中的近亲属包括:“中国人的近亲属”、“外国人的近亲属”。前者,范围参照行政诉讼中近亲属的范围界定;后者,范围参照民商事案件中近亲属的范围界定。

居留权中的近亲属限定为“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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