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208浏览2015-11-02
近几年,我国的三大诉讼都经历了一次修订,最近的是行政诉讼法。在三大诉讼中,都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不过都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那么在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下文为大家分析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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