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性骚扰会判刑吗
12月11日下午4点左右,在市区打工的孟先生坐着101路公交车准备到甸柳庄方向去。当公交车行驶到山大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附近时,忽然车上一名女乘客大吼了一声。“干什么?”坐在公交车尾部的孟先生说,开始的时候他还以为是两口子打架,并没有太注意。
“听了一会,我才知道,那个男的用身体蹭那名女乘客。碰到这种事,当事人要是不反抗,其他人也都选择沉默。”孟先生说,受害的女乘客比较勇敢,能果断的选择大喊。据了解,等车上的乘客弄明白事情的大体情况后,纷纷起身,围到了实施性骚扰的男子面前,声援受害的女乘客。鉴于这种情况,那名男子赶紧跪下求饶,并不断给受害者磕头,乞求对方放过自己。
孟先生说,受害的女乘客坚决不为所动,最终拨打了报警电话。“在乘客下车的时候,那名男子还打算趁机溜走,不过被女乘客和其他乘客喝止了。”不过,记者了解到,事发时声援受害女乘客的多为男性。有关部门证实,事发后当时车上很多乘客都参与进来,对实施性骚扰的男子施以压力。
【法律解读】
一、涉嫌强制猥亵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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