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拘捕300妓引百人围观,卖淫怎么处罚
612浏览2016-04-17
2个多月来捣破34间卖淫场所,拘捕301人,并瓦解一个为妓女提供一条龙服务的集团,拘捕首脑夫妇及5名骨干成员,料集团月收30万,至今犯罪收益
1,000万至
1,200万港元。
被捕主脑夫妇姓张(62岁)及姓陈(59岁),警方称该集团已经营数年,买入或租用物业卖淫,然后从外地及内地安排妓女来港,再以肉金偿还费用。
集团会在卖淫场所装天眼,监察警方行动及妓女接客数目,另集团亦会以高价出租单位给本地妓女用作一楼一凤、足浴店等,并为他们提供安全套等用品。
元朗警区刑事总督察陈嘉宝指,行动2月初展开,捣破34间卖淫场所,拘捕301人包括24名港人、257名持双程证及护照内地人,以及20名泰国人,而打击该一条龙卖淫集团行动于本月12日至昨日进行,拘捕5男14女集团成员,包括首脑夫妇及3男2女骨干成员,另拘20名来自泰国及内地妓女。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一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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