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学生被老师踢伤致脾脏出血,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处罚
“5月3日早上9点半左右,数学老师检查班里的作业发现有人没交,让主动承认。没人站出来。后来是班干部查了一下发现武同学没交也没写。”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中心小学负责人说到,“数学老师当时很生气的踹了这孩子一脚,就出了事。” 据介绍,当事老师在踢完这一脚后也很后悔,赶紧通知了学校负责人,由校方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了学生家长。记者从孩子救治的医院了解到,武同学送到医院后因脾脏出血直接进行了摘除手术。目前该老师已被停课接受调查,据介绍这名老师对自己的行为也十分后悔。
【法律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罚站、罚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严重伤害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也应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教师偶尔轻微体罚学生、没有后果且经教育改正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干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一、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二、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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