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男子脱裤猥琐女子,猥亵罪怎么处罚
当事乘客黄先生介绍,昨天上午9点左右,他乘坐由甘露园开往国家体育场东公交场站的419路公交车,由于正值高峰期,车上比较拥挤,当车快行驶到中日医院站时,他走到公交车后门准备下车,突然听到身后一名20多岁的女子大喊一声“你干吗呢,我要报警”。黄先生随即转身,看到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一只手用包挡住自己的下体,另一只手正在抢夺女子手机阻止其报警。黄先生说:“姑娘一直在旁边哭,我与身边3位乘客走上前询问情况,并将两人分开。”
黄先生称,在询问过程中,男子急忙走到车门处拍打车门,要求司机停车开门,“男子猥亵姑娘,但是询问时他却一直否认”。由于车还未到站司机拒绝开门,男子便跑向中门,踩上座位,准备从右侧窗户跳出。“我一把抓住他的胳膊,阻止他从窗户逃跑”,黄先生说,其他几名乘客见状后立即上前帮忙,合力把男子按倒在地,“在整个过程中,该男子裤子拉链一直开着,在合力按倒他时,我身上和另一名乘客胳膊都蹭到了白色液体”。
事发后,黄先生将男子被制伏过程的视频上传至微博,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可见,被制伏的男子约40岁,身着黑色t恤和灰色长裤。
昨天,419路公交车工作人员证实,确有乘客在公交车上制伏一名男子一事,并表示公交车上没有监控,所以无法提供视频,对于细节方面没有透露。据乘客称,事发后5分钟左右,和平街派出所民警赶来,将该男子带走调查。
昨天,朝阳警方表示,暂时无法确认男子有猥亵行为。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解读】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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