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丢失证明怎么写,需要登报吗
2060浏览2016-09-29
一、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
二、收据遗失声明模板
1、
证明
xxx招标公司:
我公司由于×××原因,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慎遗失,收据编号:xxx,收据金额xxx万元(大写金额)。
特此证明
xxx公司(压盖公司章)
xxx年xxx月xxx日
2 、本公司xxxxxxx由于保管不善,遗失贵司于xxxx年xx月xx日开具给本公司的收据,收据内容为 xxxxxxxxxxx收据金额:人民币xxxxxxxxxxx元整。本公司现声明,上述收据作废,该收据所产生的任何权责均与贵司无关。
3 、本公司丢失收据一本,号码:*******---*******。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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