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 ABCD EFGH IJKL MNOP QRST UVWX YZ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杭州
  • 广州
  • 深圳
  • 南京
  • 苏州
  • 成都
  • 武汉
  • 长沙
  • 西安
  • 济南
  • 郑州
  • 合肥
  • 南昌
  • 厦门
  • 福州
  • 长春
  • 哈尔滨
  • 沈阳
  • 贵阳
  • 昆明
  • 太原
  • 石家庄
  • 海口
  • 兰州
  • 西宁
  • 南宁
  • 银川
  • 拉萨
  • 乌鲁木齐
  • 呼和浩特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条文

879浏览2017-02-08

我国关于盗赃、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问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

早在1965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物赃款若干暂行规定》第六项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的,而又找到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回赎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这里对知情与不知情的买主做出了两种不同的处理规定,体现了对善意占有人的承认和保护。在我国的《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的,处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该规定表明,持票人处于恶意取得以欺诈、偷盗而来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持票人出于善意的,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该规定仅仅适用于票据等这类财产性质比较特殊的物品,没有发展为一般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司法解释涉及到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例如,《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公布,简称《诈骗案件解释》)确立了诈骗罪中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该解释规定,“行为人将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物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该解释颁布以后,有学者曾认为,中国司法机关自此已经明确承认了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该司法解释仅仅针对诈骗案件提出的,对于其他赃物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还不能据此认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已经承认了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1998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颁布了《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对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应将车辆无偿追缴。对违反国家规定购买车辆,经查证是赃车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114条规定进行追缴和扣押。对不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这也就是承认了机动车作为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007年的《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盗赃物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是在《物权法》的一百零七条规定了与盗赃物同性质的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有的学者认为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是对动产或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规定,物权法既然没有对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适用物权法关于动产或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规定,即盗赃物应该适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也有的学者认为,盗赃物和遗失物都属于占有脱离物,两者在外观上和物理属性上无法区别。《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遗失物与盗赃物都属于占有脱离物,对于盗赃物应该类推适用《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遗失物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快速咨询


请注意:为使您的问题快速得到律师解答,提交咨询即视为您已同意授权服务提供商获取您的联系方式。若不愿授权您可放弃咨询。
0/500
我同意授权当前服务提供方获取我的手机号用于咨询服务
立即咨询

快速找律师

查找
  • 全部专长
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为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