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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后给小三买的房子能否要回

1371浏览2017-03-19

不知道这位网友真有这样的经历还是见到一些事情之后的感慨。

要不要离婚得看个人选择,但是房子能不能要回来,小编还是可以从法律角度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的。

先说一个之前了解的案例。

案例回顾:

婚内出轨老公竟然还给小三买了房

小燕跟现在的老公一起奋斗了5年,才买了房子,有了自己的小家,按理说这也算患难夫妻,感情深厚。男人有钱就变坏,经济条件一转好,她老公就在外面找了别的女人。小燕发现的时候,坚决要求离婚。

但是小燕老公死活不肯离婚,说他和小三只是逢场作戏,玩玩而已,并保证一定和小三断干净。再也不出轨。当时孩子才1岁,舍不得孩子和这艰难建立的一切,小燕也原谅了他。之后他表现得很好,对小燕和孩子都很关心,对双方父母也很孝顺。

谁知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燕从她老公的一兄弟老婆嘴里得知,她老公和那小三在一起三年了,一直都没有断!去年四月份还拿家里的钱给小三买了100平的房子,安了一个小家。

小燕回忆起老公此前跟自己说要跟朋友合伙做生意,需要60万,振振有词而且问什么答什么也很诚恳,再想到老公给小三买的房,气得混身发抖,铁了心要离婚,那给小三的房子,真的就白送了吗?

接下来说重点:

婚内出轨,出轨方给小三买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这种问题得先看看法律的规定再来分析。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意思呢?你可以主要考虑两点:

一是“夫妻相互代理权”。

虽然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支配,但夫妻作为一家人,需要处理的事情非常多,如果事事都要彼此同意,那么日子是过不下去的。

“夫妻相互代理权”就是说,对于一些事情,法律默认夫妻一方已经取得了另一方的同意。比如,买菜的时候,卖菜的人就无需询问买菜这件事有没有经过夫妻另一方同意,因为法律默认已经取得同意。

二是重要决定要取得一致意见。

就是说这种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也不是无限制的。对于生活中琐碎的、影响不是很巨大的事情,可以适用这种制度。但是对于有些非常重要,由一方单方决定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则必须要由夫妻双方明确同意。

比如,夫妻一方打算把房产卖掉,这就需要双方共同决定。从法律的概念上来说,不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无权处分一律无效。

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就是说不知道夫妻一方是在无权处分,而且第三方也已经支付合理的价款,那第三方就可以合法拥有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善意取得。

回到案例中来,丈夫给小三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这必须得首先回答给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这种把房子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而且是免费的,所以是无效的,给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来的。

要如何才能把房子要回来呢?

如果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才可以要回来。比如有证据证明该套房产是由丈夫出资,可以申请法院向房产交易中心调取该套房屋的资料,其中就包含首期款发票,从中可以看到刷卡联是不是由小燕丈夫的银行卡支付的,也可以申请法院向开发商调取资料,看看定金是不是小燕丈夫交的。

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房产追回之后还是要离婚怎么办?

如果一方出轨,给第三者购房,都属于单方处置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也就是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份额。比如案例中的小燕,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其丈夫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小燕不一定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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