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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没报警,怎么处理

821浏览2017-04-20

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报案后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须做好报案记录。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

(3)、经现场勘察,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

(4)、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察,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5)、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省、、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察。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察。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派员维护现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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