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被判实刑五年,入狱后开始减刑最快多少年能出狱
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实刑五年,入狱后几年开始减刑,最快呆几年能出狱?
律师解答:
减刑需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建议在监狱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减刑或假释。
相关法律知识:
1、提请减刑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监狱可以提请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监狱应当提请减刑。
(1)对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年以上的考核,达到表扬9次以上的,监狱可以提请减刑,再次提请减刑间隔时间不少于8个月;判处五年以上(含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年六个月以上的考核,达到表扬9次以上的,监狱可以提请减刑,再次提请减刑间隔时间一年以上;其中,判处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去二年以上刑期的,再次减刑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减刑,且不受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但一次或数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原判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及,达到规定的表扬个数,监狱可以提请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监狱应当提请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同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缩减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提请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减为十五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缩减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死缓期间表扬数12次以上的,减为无期后一年六个月可以提请减为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2、提请假释的条件
(1)对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余刑不多于一年六个月;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余刑不多于二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余刑不多于三年的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提请假释。
(2)被判处无期徒刑已减为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已减为有期徒刑且实际执行十二年以(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余刑不得多于四年,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提请假释。
(3)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但对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以前犯罪的、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后仍在服刑的,仍可以假释。
(4)对年老和身体有残疾以及未成年的罪犯减刑、假释,主要注重悔改的实际表现,比照正常成年犯的规定执行,但减刑幅度、假释条件、间隔时间等,可适当放宽。
3、提请减刑、假释的报批程序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经过分监区、监区、监狱集体研究并张榜公示,罪犯对张榜公示的减刑、假释名单可以提出疑义、检举,监狱要依法认真查处。
(2)经监狱审定后,监狱按法定程序提出建议书,报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3)对无期徒刑、死缓犯减刑,监狱按上述法定程序提出建议书,报省监狱局法规(刑罚执行)处审核,经局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再报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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