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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网签的房屋法院查封

2895浏览2017-06-16

网签不能否阻却法院查封和拍卖,网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但是网签只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而非一个严格的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民事法律上的概念。网签不会导致物权的变动,也不能阻止法院查封以及司法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此时的“网签”在法院的裁判文书面前就没有任何效力了。如果卖房人在房子被拍卖后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买房人可能要面对“房钱两空”的尴尬局面。

已网签的房屋法院查封,买房人应该怎么办

房屋在网签后,到过户前,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万一被查封了怎么办?您有以下两种方式维权:

1、如果该房屋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买房人可以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对标的物进行确权。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您还可以随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再次要求法院解封房产,并确认权属归自己所有。

2、如果在诉讼阶段。

买房人可以拿着买卖合同、缴费证据、实际占有的证据(如果短期占有一般不好证明)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查封。

但是无论哪个阶段,都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支付价款、实际占有、没有过错),才有可能归买房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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