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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与片面共犯—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7)

1825浏览2017-06-30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如果是两个以上自然人实施犯罪的,不要求行为人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相应控制和辨认能力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乙成立共犯。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提供帮助,在共犯中属于从属地位,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选项c说法正确。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亲自参与实行行为,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在本案中,乙对犯罪并不起支配作用,并非利用甲实施犯罪,不构成间接正犯。

选项d说法错误。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提供帮助,因此不构成片面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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