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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357浏览2017-07-05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34题:

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

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b

【考点】勘验、检查

【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检察院是侦查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注意这里是医师而非女医师。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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