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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谅解书模板

2974浏览2017-12-06

谅解解是刑事诉讼的一种重要制度,是犯罪嫌疑人自救的一种方式之

一,犯罪嫌疑人有悔罪的表现、对受害人进行积极的赔偿后,有可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让受害人出具谅解书,那么被害人谅解书模板是怎样的?下面由莱州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被害人谅解书范本

刑事谅解书

2009年8月12日,赵xx与本人产生纠纷,赵xx将本人打成轻伤。事件发生后,赵xx于2009年12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xx被羁押在大理市看守所。

事故发生后,赵x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赵xx支付了受害者医疗费15200.00元元,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35000.00元。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赵xx家庭也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这种困难情况下,赵xx及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赵x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赵××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赵××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给予赵××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

受害者:李xx

2010年01月16日

二、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当前,刑罚的目的已经从报应性惩罚转变为教育改造为主。刑事和解虽然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获得宽缓处理为结果,但其并非简单的“以钱买刑”,其同样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改造从而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因此,刑事和解必然要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诚悔罪为必要条件。所谓真诚悔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和组织带来的损害,并且通过积极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所表现出来。

2.获得被害人谅解。

被害人凉解是达成刑事和解的决定性条件。刑事和解以当事人双方,特别是被害人的和解意愿为前提,而被害人谅解是被害人表达和解意愿的行为方式。

如果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悔罪,而被害人没有表达对其谅解,那么刑事和解也无从达成。

3.被害人自愿和解。

被害人自愿和解是指,被害人做出谅解并且达成和解协议是出于其自由意志做出的,而非因受到外来压力的影响而做出。自愿性是刑’事和解的应有之义,是保证刑事和解正当性的必要条件。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被害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做出同意和解决定。为了保证被害人和解的自愿性,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对和解自愿性进行审查。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三、谅解与刑事和解的区别

很多人认为,“和解”与“谅解”在刑事案件中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和解”等同于“谅解”。小编认为该观点不正确,谅解属于当事人“私了”,而刑事和解在程序设计上属于“公了”,二者有本质区别。

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谅解包括单方谅解行为、特别谅解行为、出于谅解的不追究行为。特别谅解即刑事和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被害人谅解”的定义和程序,《量刑指导意见》中的被害人谅解,应当是指单方谅解行为,属于未经司法程序审查的民间“私了”行为。由于双方当事人认可谅解书内容,司法机关亦会尊重当事人选择,故在量刑时给予一定程度的从轻。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由于刑事和解是司法机关认可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基于尊重被害人的意愿,故在量刑时会对被告人有较大幅度的优惠。

虽然《刑诉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庭外也可达成和解,但是庭外和解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检察院的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由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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