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亲属可不可以
一、民事诉讼委托亲属可不可以
可以的
二、哪些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此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近亲属的范围规定)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若要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该亲属需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若想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须在上述近亲属范围内委托才可以。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故除了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及配偶,你还可以委托你的(堂、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起诉后是否能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说,起诉后可以委托他人作为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四、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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