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起诉,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债权人向债务人借款后,最怕的就是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一直不想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会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但起诉也不一定能要回钱,那么对方欠钱不还起诉,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下面由湖南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对方欠钱不还起诉,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如何处理
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这叫“不可杀回马枪规则”。
第二,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实践中,经常的做法是,看看企业有无人格混同,如混同,则可将股东作为连带责任人。其次,要看看有无合伙经营的事实,如有,找出其他合伙人,起诉之。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总之,在债务人无力还钱时,如果能有连带责任人,这无疑是给债权加了一重保险,增大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不可不察也!
第三,看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之虞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之处分行为的权利。譬如,笔者曾代理一个离婚案件,诉前从当事人处了解,夫妻一方把双方共同经营十多年的家具城用蹊跷的手段且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该方的侄子。据此,笔者建议,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启动一个撤销转让家具城的撤销之诉,以最大限度的将夫妻共同财产恢复到转让前的共有状态。当事人因此挽回了十多万应分得的财产。
第四,看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留置,形象的说法就是,“你该我钱,我就扣你东西。”当然,从留置权制度的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分析的地方。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比如,对方欠钱没还,故意从对方处借点东西,事后行使留置权。这种行为不应提倡。
二、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三、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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