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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与非法行医的区别

2248浏览2018-03-16

无证行医与非法行医的区别

非法行医指的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进行诊疗活动,叫非法行医,有医师执业证书但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算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违法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法规,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与非法行医罪的共同之处表现为,都是违背国家许可证制度,都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一般并不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表现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而后者表现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通常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无证行医

无证行医是指无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冒称执业医师行医。

无证行医表现

这是典型的非法行医,主要有三种表现,

第一,无证行医者可以是行无定向,居无常处的“游医”,行医者常自称有祖传秘方,是所谓“老中医”,“老军医”,走街串巷,摆摊设点,装神弄鬼,登门入室,连治病带卖药,造成损害后果后难以追究行医者的责任。其次,是“黑诊所”,为了便于行医或取得某些患者的信任,非法行医者租一个小屋子作为“诊所”,变“游医”为“坐医”,从而使患者相信行医者的合法,已达到就诊人数的稳定或数量增加的目的。

第三,行医者利用合法医疗场所。以“合作名义”进行非法行医。这一类非法行医者均称在某一医学领域有独特技术,专长,可以治疗某些疑难杂症为诱饵,与某些见利忘义的医疗机构一拍即合而合作,这种行为有“合法”外衣,欺骗性强,因此危害性更大。

无证行医法律概述

无证行医刑法上称: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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