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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吗

4020浏览2017-08-05

扰乱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3)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是需要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究竟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看情节是否严重,这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综合全案判断的。对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适用缓刑的。为了鼓励罪犯积极进行改造,如果在监狱里表现良好的,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是可以考虑适用假释或者减刑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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