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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欠小贷公司钱还要还吗

1590浏览2018-03-05

一、人死了欠小贷公司钱要不要偿还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欠小额贷款公司的债务是属于合法债务的,需要对债务进行清偿,继承人继承死者财产的,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额度内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民间借贷面临的风险

1、民间借贷从熟人社会到陌生化社会

在熟人社会的“小圈子”,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亦称为“关系社会”、“后门社会”。民间“熟人好办事”的说法,正是对熟人社会的一种朴素表达。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在社会流动和利益分化的浪潮中,中国社会显现原子化、陌生化和丛林化的迹象。在对权势的依附、对财富的崇拜中,根深蒂固的熟人社会在解体,守望相助的道德传统在动摇,乡规民约的道义资源在流失。现代社会的陌生化特点使其信任机制呈现为一种“间接信任”,而我们尚未建立起信任媒介平台。

2、民间借贷资金供需信息严重不对称

金融市场上存在着明显的供需不对称问题,正如万军伟所说,“一面是正规军的求钱若渴,一面是民间金融的暗流汹涌”,资本和实业之间有着明显的错位,创业精神与食利精神应该寻找共存。许多学者认为,民间金融不开放,融资成本太大,中小企业(特别是民企)生存堪忧。

3、官方的利率管制与民间高利贷倾向

在地方,一些地方能人,利用个人名义或新近官府颁发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以12-15%的高息,以入股金、委托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以20-30%的利率进行短期放款,赚取8-15%的利差。在浙江,民间短期借贷的利率水平已经达到5分、6分,甚至高达8分、10分。半年以上的贷款利率水平也有3分、4分。温州近期民间融资形式呈现组织化、流向呈现投机性。

三、债务人死亡该向谁讨债

1、所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即便是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权的。这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需要指出的是,赌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赌债也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遗产已经被分割但还未清偿债务。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遗产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这三种遗产的处理方式,对债务的清偿有以下两种:

(1)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只有遗嘱和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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