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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起诉诉讼费全额退吗

723浏览2018-08-20

法院驳回起诉诉讼费是不是全额退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是不需要交纳受理费的,如果已经交纳的全额退回受理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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