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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和人身权的区别

3210浏览2018-12-05

人格权和人身权的区别

1、范围不同

人身权包含人身权,人格权是对人身权进行细化衍生出来的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某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2、权力性质的不同

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

而人身权注重的是你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不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

其他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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