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盗窃罪立案标准
1707浏览2019-02-19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刑事立案,需要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关于盗窃数额的认定,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就四川省成都市而言,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四川省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在四川省,只要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六百元以上,即可刑事立案。
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来说,则没有上述的数额要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是有盗窃事实发生,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是会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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