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红前、吴前军、杨乔林、田红卫、周军抢劫案
1742浏览2019-07-17
湖 南 省 凤 凰 县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凤刑初字第108号
公诉机关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童新元,男,47岁,汉族,高中文化,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路28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少庚,男,55岁,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住该市政协宿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长安,男,40岁,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住该市集中乡。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华中,男,27岁,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住该市锡矿山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文应,男,45岁,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住该市锡矿山矿务局。
诉讼代理人龙耀中,本县明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田红前,男,1982年9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本县茶田镇瓦坪村3组。因本案于2005年7月7日被凤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本县公安局看守所。
被告人吴前军,男,1987年4月16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农民,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本县茶田镇大弯村8组。因本案于2005年7月2日被凤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凤凰县公安局看守所。
被告人杨乔林,男,1986年3月22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本县茶田镇禾会村1组。因本案于2005年7月2日被凤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凤凰县公安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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