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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3984浏览2019-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从仲裁委受理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在45日之内就需要对案件作出裁决,需要延期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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