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扣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能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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