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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户口本上的名字,可公安局不让改怎么办

4292浏览2019-08-13

首先,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包括修改名字的权利;其次,公民要修改名字时要符合以下规定才能修改:

一、户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条件

1、出于宗教原因。宗教名与世俗名不符,需要在改换的,在提交申请,出示证明,审查无误后户口本改名字方可以受理。

2、父母再婚等原因需要子女更名。通常,这种原因造成的户口本改名字的情况较多。

父母再婚中,各方的态度影响着再婚婚姻的质量以及子女成长等问题,所以各方应该有一个妥善的态度。

除了再婚外,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等原因造成的户口本改名字情况也属于较容易此类。

3、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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