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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政务中心办身份证

1577浏览2019-08-22

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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