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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出国留学规定

1072浏览2019-08-22

关于党员出国的留学规定主要有下列内容:根据《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自费出国留学者,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根据《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4〕15号):

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

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各驻外使领馆党委可根据党员人数、分布状况以及驻在国情况,建立党支部、党小组或单独联系。

同时一定注意:出国留学人员党员要增强党的观念,出国留学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出国后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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