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哪些可以自由约定
3476浏览2019-12-01
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可以自由约定的是:
1、公司的经营范围。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
4、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认缴新增资本。
5、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时间。
6、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
8、经理的职权。
9、执行董事职权。
10、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1、股权转让。
12、股东资格的继承。
13、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
1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15、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的期限。
16、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的聘用、解聘。
17、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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