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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脚镣是铆钉铆死的吗

2337浏览2021-11-25

对于需要加以脚镣的犯人,可采用不同重量的,但最重的不能超过5公斤。但是,对于死刑犯有特殊规定,其脚镣采用的是9公斤重的铆钉式死镣。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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