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40度停工吗
40度以上是要停工。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会诱发以下几种疾病:
1、心脑血管疾病,高温容易使人体的代谢加快,心脑血管血容量增加,导致血压迅速升高,心跳加快,出现心脏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心脑血管疾病。
2、热射病,是中暑的一种,就是由于烈日高温的长时间照射,导致人体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出现抑制状态,可造成神经衰弱,出现恶心、头昏等轻度中暑症状。
3、热伤风,夏季高温环境下,人体代谢旺盛,能量消耗较大,免疫力下降,如果不加节制地使用空调或电扇来解暑,人体长时间处于过低温度环境,机体适应能力减退,抵抗力下降,病菌、病毒很容易乘虚而入,最易引起的疾病就是热伤风。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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