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起诉流程及材料
3904浏览2024-04-19
侵占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案件,除此罪之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侵占罪等自诉案件的起诉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经过被害人立案、法院审查、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和宣判审判和等诉讼阶段。具体是:
1、立案:被害人可以可以聘请律师、委托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占罪自诉。
2、法院审查:法院在接到被害人起诉状后,应该在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通知。
3、庭前调解: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4、开庭审判: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法院应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判。
6、宣判:庭审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2)侵占罪等刑事自诉案件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刑事自诉状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①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目录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