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区别
2463浏览2024-06-18
住院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区别如下:
1、医保统筹支付: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无需另外支付;
2、个人自付: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支付一定的比例;
3、个人自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职工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三级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起付线为800元。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医保基金结付段: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百分之90、退休人员百分之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百分之95的比例结付。
个人自付与自费的区别在于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三种情况下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中个人自费指的是医保范围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