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临期商品不告知算不算欺诈
销售临期商品不告知不算欺诈。
临期商品不同于过期商品。食品在有效期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食品变质可以要求赔偿。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45天;保质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30天;保质期半年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5天;保质期15天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4天。而一些保质期更短的食品,如新鲜肉类、易腐坏蔬果,它们的临近保质期可能只有几个小时。
界定“临期品”的规定:
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商品临期不能售卖的时间根据保质期和商品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1、保质期不同: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
2、商品种类:婴幼儿牛奶粉、婴幼儿羊奶粉、特殊配方奶粉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180天,不得售卖。婴幼儿辅食、婴幼儿营养品、婴幼儿调味品、婴幼儿零食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90天,不得售卖。普通商品剩余保质期小于保质期时长的十分之一或30天(最低30天)禁止销售。
综上所述,“临期食品”虽然通常会降价、打折销售,但“临期食品”依旧在保质期内,并不会有害健康或是让食品安全性下降,消费者只要注意一些事项就可放心购买。在购买“临期食品”时,首先要确定食品包装完好,确定商品没有出现变味、变质。其次,买回后务必在保质期内食用。另外特别提醒,乳制品、生鲜制品等保质期本身就短的商品,在临近保质期时往往会因为存储条件的影响出现变质的情况。消费者一旦发现该食品味道、外观出现异常,就应提高警惕。
销售临期商品未告知为欺诈,定义临期品与禁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