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高速公路占用农田补偿标准
修高速公路占用农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6、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政策的不断发展,也会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国家的征地补偿政策也是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公民的损失,如果双方在征地补偿内容上出现了意见不同意时,还是建议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高速公路占用农田补偿标准: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工矿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空闲地等的补偿标准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