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 ABCD EFGH IJKL MNOP QRST UVWX YZ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杭州
  • 广州
  • 深圳
  • 南京
  • 苏州
  • 成都
  • 武汉
  • 长沙
  • 西安
  • 济南
  • 郑州
  • 合肥
  • 南昌
  • 厦门
  • 福州
  • 长春
  • 哈尔滨
  • 沈阳
  • 贵阳
  • 昆明
  • 太原
  • 石家庄
  • 海口
  • 兰州
  • 西宁
  • 南宁
  • 银川
  • 拉萨
  • 乌鲁木齐
  • 呼和浩特

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2305浏览2024-06-18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妥善保存。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工的健康职业档案,是通过检查,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及预防将来可能会患的疾病,降低职业病风险。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早的预防疾病,有助于员工个人和用人及早采取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肩负着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义务。此外,用人单位还肩负着派专人保存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对借阅进行严格限制,保护好员工的隐私和相关信息。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隐私权和保密权。有关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劳动者的主要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取得健康监护文件的副本,档案管理人应当如实免费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副本上签名。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并根据病案保密的原则,保护职工的隐私。应为借款和职业健康监测编列经费用人单位不得允许未经许可的人员借用、复制档案,并应当妥善办理贷款登记和复印记录。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由用人单位保存,保护隐私和健康权。档案管理人员需确保保密和提供副本。

快速咨询


请注意:为使您的问题快速得到律师解答,提交咨询即视为您已同意授权服务提供商获取您的联系方式。若不愿授权您可放弃咨询。
0/500
我同意授权当前服务提供方获取我的手机号用于咨询服务
立即咨询

快速找律师

查找
  • 全部专长
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为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