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案侦查是侦查措施吗
1995浏览2024-06-18
并案侦查是侦查措施。
并案侦查是把一个或一伙犯罪分子在不同时间、地点多次作案的案件串联起来统一组织侦查的措施。并案主要根据各起案件在痕迹物证、作案目标、作案手段、犯罪体貌特征等方面的内在联系。并案侦查便于综合利用证据、合理部署侦查力量,避免分别侦查、各自为战的弊病,是侦破惯犯、累犯所作案件的重要措施。
犯罪主体的同一性和案件的系列性
犯罪主体是指犯罪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单位或法人。对于串并起来的两起以上犯罪案件,从犯罪主体来讲,必须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同一犯罪集团(团伙),这是串并案件侦查的前提和基础。所谓案件的系列性是指案件与案件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即是说,被联结起来的多宗犯罪案件性质相同,作案方式、方法相似或相同,或者虽然案件性质不同,但是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相近,犯罪手段、侵害对象或其他犯罪特征相似或相同的,所以,犯罪主体的同一性与案件的系列性,是实施并案侦查的基本条件,也是区别于个案侦查的基本特征。并案侦查主要适用于同一犯罪主体连续实施的犯罪,既包括同一犯罪主体所实施的相同类型的犯罪案件,也包括同一犯罪主体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犯罪案件,其范围非常广泛。但是,并案侦查不适应一次性犯罪或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此外,还应指出,系列案件的连发性,有的表现强烈明显,有的较弱,如有的间隔几小时、几天,有的数月,有的跨年度。
并案侦查是侦查重要措施,基于犯罪主体同一性和案件系列性,促进综合利用证据、高效部署侦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