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职务为副国级
980浏览2024-06-18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
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副国级是指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中“国家级副职”的简称。
依据法律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国家级副职即为副国级。
综上所述,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级副职为副国级,按法律规定划分职务级别,包括政治局委员、副主席等。